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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非医保不赔”条款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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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9-21 浏览次数: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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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非医保不赔”条款的效力问题
首先,“非医保不赔”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超出医保标准范围外的医疗费用不予赔付的条款。由于“非医保不赔”实际上减轻了保险人的赔付责任,福建省高院民二庭认为这属于广义的免责条款,故保险人对该条款负有明确说明义务;
其次,被保险人作为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赔付责任系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第三,无论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实际赔付多少,都不影响被保险人对受害人足额赔偿义务。
因此,法院不能以被保险人已对受害人的所有医疗费用(含医保范围外)均承担赔偿责任为由,直接认定“非医保不赔”条款无效,判决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支付的医保范围外医疗费用承担赔付责任,而仍应优先适用“非医保不赔”的合同约定,但应要求保险人承担已对该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证明责任。如果保险人无法证明其对该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则法院可认定该条款无效。在此情况下,法院可判决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支付的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承担赔付责任。
杨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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