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地 址: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 镇龙苍嘉园商住楼1幢302室
电 话:0595—27552233、27551133
传 真:0595—27551133
|
 |
|
|
|
 |
您当前位置-首页-本所动态
|
|
业主在自有商品房内安装防盗栏是否侵犯其他业主的权益?
|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0-26 浏览次数:388
|
答:《物权法》第70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和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从法律规定上来看,业主对其专有部门享有的权利具有排他性、独占性,是一种支配权属。
具体而言,业主对自己占有部分的建筑物可以转让、出租、出借、典当、抵押,也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对内部进行装修,同时,在专有部分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现业主为保证自身和房内财产安全,安装内置防盗栏是行使专有物权的一种形式,并没有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也没有侵犯其他业主权益,故物业公司或其他业主无权要求拆除。
曾晓晶律师
电话:27552233、
18759588947
|
上一篇:能否和精神病人离婚?
|
下一篇:最高检: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展蔓延势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