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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托运人承诺超载负全责而发生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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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1-04 浏览次数: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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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承运人作为长期从事承运业务的人员,应当对运输安全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在车辆已经超载的情况下,对托运人提出的超载的行为应予拒绝,而不能口头上不同意,但以行为默许了加重超载的行为,为车辆埋下严重安全隐患。
托运人在明知车辆已经超载的情况下,还在不断增加重量,且承诺超载负全责,其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其委托运输并协助超载行为存在过错,且该过错是导致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因此,在托运人自身存在重大错过的前提下,应依法减轻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郭婷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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