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8日 星期二    WelCome To 福建泉台律师事务所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婚姻家庭
建设工程
刑事案例
合同纠纷
侵权案例
案例精选
地 址: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
镇龙苍嘉园商住楼1幢302室
电 话:0595—27552233、27551133
传 真:0595—27551133
 
您当前位置-首页-案例精选  
起诉变更离婚时已协议的婚生女抚养权,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起诉变更离婚时已协议的婚生女抚养权,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案由: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一、案情简介:原、被告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由被告抚养,由被告自行承担抚养费。原告本以为离婚后被告会悉心照顾婚生女,没想到被告不但没有履行对婚生女的生活教育抚养义务,而且还不断逼迫婚生女在读书期间训练和到其工作单位即XX乐队打工。婚生女多次对被告提出其只想认真读书,不想到乐队打工。被告对此不但不予理睬,甚至在婚生女生病期间还催促、打骂继续打工。被告对婚生女不仅没有履行抚养义务还强迫其参加劳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已经严重影响婚生女身心健康,不适宜再对婚生女直接抚养。
二、原告认为:(一)1、被告同原告离婚后,没有认真履行对婚生女的抚养义务,并且,婚生女与其共同生活将不利于身心健康。婚生女现已12周岁,正值青春期,性格开始变得叛逆,因此,婚生女需要的不仅仅是父母在物质上提供的照顾,更关键的是在精神上给予的沟通和帮助。而被告在XXX乐队打工,作为乐队指挥,经常要到乐队排练,或者同乐队人员一起到外面演出,根本无暇顾及婚生女的生活起居,更何况是精神层面上的帮助。2、婚生女从小就喜欢读书,因为通过阅读可以获得知识,并能得到精神上的升华。而被告在违背婚生女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婚生女到其工作的XX乐队打工,并要求婚生女在读书期间随其到乐队排练、演出,甚至在婚生女身体不适之时,还让婚生女随乐队外出演出,完全未尽一个父亲应尽的义务和责任。3、被告虽然在乐队工作,但该工作并不稳定,收入也较为不固定,因其现已经历三次婚姻,不仅要抚养包括婚生女在内的4个孩子,还要赡养父母,加上,其在生活中又有赌博的恶习,每月的经济收入根本无法给婚生女提供良好的生活起居。并且,其在与原告婚姻存续期间就存在家庭暴力倾向,甚至离婚后仍出现无故打骂婚生女的行为。据婚生女陈述,被告具有暴力倾向,经常对其进行打骂,这样的家庭环境下,完全不利于婚生女的健康成长。
所谓“抚养”,简单来说是“保护并教养”之义,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而被告在与婚生女共同生活期间,在婚生女的生活起居及精神上未给予照顾及关爱,这是“未保护”; 在违背婚生女意愿的情况下,侵害其受教育权,强迫其外出打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以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三条之规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这是“未教育”。因此,其在与婚生女共同生活期间不尽抚养义务,提供的家庭环境又完全不利于婚生女的健康成长,婚生女依法应由原告抚养较为适宜。
(二)、婚生女愿随原告一起生活,且原告具有抚养能力,法院应予支持婚生女由原告抚养。
1、婚生女一直向被告表示不愿再到其工作单位打工,但被告对此置之不理。婚生女无奈之下,只能向原告诉说,在其与原告的QQ聊天记录中,多次表示“反正我不想在这”,“我想偷偷走,你去告他”“我要在你那”,可见,其在与被告的共同生活中并不快乐,对被告的行为非常不满,并非常急切的要求原告将其接走,并提起抚养权变更之诉。同时,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庭也对婚生女做了笔录,婚生女也明确表示愿意随原告一起生活。
2、婚生女现已在原告处生活,原告现虽已再婚,但是现在的配偶也极为疼爱婚生女,并且也表示愿意接受婚生女与其共同生活,而且,原告配偶不仅有经营XX农场,并且还开设XX童装店交由原告经营,经济收入稳定,具有抚养能力。
因此,较之被告,原告提供的环境更有利于婚生女的健康成长。
综上,根据《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还婚生女梁梦珊正常的接受教育和生活的环境。
三、律师办案经过:原告是通过拨打我所的热线电话与我所律师取得联系。当时原告很着急,因为被告一直让才12周岁的婚生女在外打工,婚生女的教育受到严重的影响,如果现在不把婚生女的抚养权变更由她抚养,在过两个月就到学校开学时间,婚生女又只能在被告所在地上学,又得继续过着边读书、边打工、身体越来越差的情形。本所律师了解到原告身处异处又处于临盆阶段,但又爱女心切的情形后,本所负责人马上组织所里的工作人员对调取证据、法律适用、代理权限等问题进行讨论,在讨论完后多次通过电话与原告联系,且让原告通过传真、邮箱等形式向我所提供证据材料。我所律师还与婚生女取得联系,了解她目前的生活情况、征求她关于要由谁抚养的意见。我所工作人员在原告提供与婚生女的QQ聊天记录、婚生女打工的视频和照片等证据后组织起诉材料,依法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审阅提供的证据材料后引起重视,我所律师多次与法官沟通,让法官尽快与婚生女做好询问笔录,以防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等文书材料后,对婚生女采取拘禁等不好情形。法官最后采纳我所律师的意见,在立案后不久与婚生女做好询问笔录,并尽快安排开庭。
四、法院认定和判决:虽然原、被告离婚时协议约定婚生女由被告抚养,但根据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原告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请求变更婚生女的抚养关系。鉴于婚生女系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经征询其意见,其表示愿意随原告生活,且原告具有抚养能力,并自愿负担抚养费。故法院判决,原被告的婚生女变更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五、律师点评: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做了明确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般是不予变更。但若出现有抚养权的人对婚生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情形时,且有充分证据证明时,还是可以变更抚养权。而且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已明确表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是禁止就业的。况且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既是他们的权利,也是他们的义务,作为社会的任何人都不可以任意剥夺。我们需要给未成年人良好的环境,才能让他们健康成长,才能让他们成为祖国的栋梁之才。

上一条:赌博罪
下一条:一根电缆线杆引发的纠纷
友情链接: 福建省律师协会 福建省司法厅 泉州市司法局 中国法院网 泉州市律师协会 中国法律网 人民网 北大法律信息网
Copyright 2012 福建泉台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maximize
loading
xPause SlideShowStart SlideSh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