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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举办订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收取的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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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1-29 浏览次数: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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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举办订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收取的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由此可知,只举办订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给付彩礼方,依法可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郭婷婷律师 电话:2755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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