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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解除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劳动关系解除后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的问题,现将劳动关系解除的几种情形以及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总结为以下几点:
    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提出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提出的,无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
    第一,随时通知后,直接解除的情形: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导致的劳动合同无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无需通知,直接解除的情形: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的、违规违章强令冒险作业等危及人身安全的;
    第三,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劳动者都可以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如果在试用期内,则提前3天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上述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第三种情况,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3、单位单方依法解除:
    第一种,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因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预告通知解除,即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上述第一种情况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而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符合经济性裁员的相关情形:破产、经营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值得注意的是符合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经过一定法定程序后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5、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上述几种情形用人单位都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6、不得解除或需逾期终止的情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曾青琼律师  电话:27552233
1525970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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