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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开设与其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而解雇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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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9-21 浏览次数: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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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开设与其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而解雇劳动者?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但劳动者却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开设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忠诚义务,违背了劳动者的基本职业道德,也会对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的规定,劳动者当然也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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