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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期间工资照常发放,还可以主张误工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和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反映的是受害人因误工而实际减少的损失。虽然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受伤住院、不能上班,但其单位并没有扣发他的工资,说明受害人的收入并没有因此减少。因此,受害人不能主张未发生的损害,也即不能主张误工费。



杨锦云律师
电话:27551133、
1355905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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